关于解决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的建议
议案内容 |
代表姓名:吴玉林
通讯地址:红花铺镇永胜村
联系方式:18220721818
代表组:第三代表组
题目:关于解决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的建议
内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从最初的每人每年20元,涨到现在的每人每年380元,每年涨30元,群众负担过重,意见较大,而且每年缴费人数下降,对门诊报销有意见。
建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每人每年80元,年底没有报销完的不清零,存入缴费人个人账户,累计使用。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高群众缴费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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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办理情况 |
类 别:C 类
签发人:曾绍宏
凤医保函〔2024〕2号
凤县医疗保障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
复 函
吴玉林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的建议”(第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走访沟通,了解到您提出的建议有两方面问题,分别为:一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逐年增加30元,群众意见较大问题;二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额度跨年结转问题。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及《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3〕24 号)要求,我省2023年医保参保缴费标准为1020元/人次,其中个人缴纳380元,各级财政补助640元,个人缴纳标准上涨了30元,财政补助也提高了30元。在待遇享受方面,宝鸡市医保增加了医保报销项目及药品种类,降低了大学生及儿童起付线,扩大了慢病报销范围,提高了生育检查及报销标准,降低了群众医疗费用。
根据《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宝医保发﹝2020﹞15号)要求,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管理。镇卫生院每日(每次)支付限额50元,村卫生室每日(每次)支付限额为30元;一个待遇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80元,当年累计报销未达限额的,跨年不结转。
您所反映的问题目前县级医保部门无权限,我们已经向上级医保部门反馈,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医疗保障局 周海兰
联系电话:476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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