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的建议

议案内容

代表姓名:吴玉林

通讯地址:红花铺镇永胜村

联系方式:18220721818

代表组:第三代表组

题目:关于解决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的建议

内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从最初的每人每年20元,涨到现在的每人每年380元,每年涨30元,群众负担过重,意见较大,而且每年缴费人数下降,对门诊报销有意见。

建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每人每年80元,年底没有报销完的不清零,存入缴费人个人账户,累计使用。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高群众缴费的积极性。

议案办理情况



别:C


签发人:曾绍宏


医保函〔2024〕2




凤县医疗保障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





吴玉林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的建议”(第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走访沟通,了解到您提出的建议有两方面问题,分别为:一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逐年增加30元,群众意见较大问题;二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额度跨年结转问题。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及《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324 号)要求,我省2023年医保参保缴费标准为1020/人次,其中个人缴纳380元,各级财政补助640元,个人缴纳标准上涨了30元,财政补助也提高了30元。在待遇享受方面,宝鸡市医保增加了医保报销项目及药品种类,降低了大学生及儿童起付线,扩大了慢病报销范围,提高了生育检查及报销标准,降低了群众医疗费用。


根据《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宝医保发﹝202015号)要求,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管理。镇卫生院每日(每次)支付限额50元,村卫生室每日(每次)支付限额为30元;一个待遇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80,当年累计报销未达限额的,跨年不结转。


您所反映的问题目前县级医保部门无权限,我们已经向上级医保部门反馈,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医疗保障


2024722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医疗保障 周海兰


联系电话:476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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