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的建议

议案内容

代表姓名:杜小兵

通讯地址:红花铺镇红花铺村

联系方式:15829875476

代表组:第三代表组

题目:关于解决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的建议

内容:随着退耕还林工作的实施,尤其是地处山区的乡镇,由于国家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给野猪繁殖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这几年,野猪毁粮严重,常造成群众一年的辛苦颗粒无收,对群众经济造成很大损失,严重影响群众种粮的积极性。

建议:县有关部门建立农作物赔偿保障体系,采取政府补贴,购买农业保险,组建专业狩猎队等综合保障措施,减少群众损失,提高群众积极性,保护群众利益。

议案办理情况

别:A

签发人:张斌

凤林函〔202418

凤县林业局

对县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

杜小兵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第52号)关于解决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及对秦岭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随着我县秦岭生态环境的全面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持续向好,森林覆盖率达到80.4%,野猪、野兔、野鸡等野生动物数量猛增,野外遇见率越来越高,充分体现了我县在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做了以下工作:

自从2021年以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2022822日宝鸡市人民政府专题问题会议纪要《关于野猪危害防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确定的建立补偿机制,县区财政给予补贴,全面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最大程度减少群众损失;202098日凤县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确定县林业局负责按相关政策和要求落实到位,县财政局据实拨付保险费。针对县境内野生动物致害事件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每年以全县登记户口人数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凤县支公司购买了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近三年来投保人数9.5万余人,累计投保金额97.57万元,理赔户数1024户,理赔面积2416.4亩,赔付金额77.44万元,对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进行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缓解政府救助财政压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地保护我县野生动物资源。

2024年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对全县9.6万人购买了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投保金额28.7万元,保证群众在野生动物致害后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林业局

2024721

联系单位:凤县林业局 赵晓斌

联系电话:0917-471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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