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移民搬迁力度及推进村庄分散农户整合的建议

议案内容

提议案人:蔡亚娟


联系人:蔡亚娟


案据:


如今农村年轻劳动力大多外出务工或长期定居村外,导致村内空心化,老龄化严重,既不利于村庄发展,极大增加了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成本和独居老人照料难度,建议继续加大移民搬迁力度或村庄分散农户整合,在村委会或农户聚集的地方置换新的宅基地,这样便于村庄发展管理。


议案办理情况

别: C

签发人 朱宗让

凤自然资函〔2024 86

凤县自然资源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7号建议的

蔡亚娟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移民搬迁力度及推进村庄分散农户整合的建议”(第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前期走访沟通,了解到您提出的建议共需解决两方面问题,分别为:一是农村年轻劳动力大多外出务工或长期定居村外,导致村内空心化、老龄化严重,既不利于村庄发展,极大增加了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成本和独居老人照料难题,建议继续加大移民搬迁力度。二是对于村庄分散农户整合,在村委会或农户聚集的地方置换新的宅基地,这样便于村庄发展管理的建议。

建议不予采纳的原因:一是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2023110)文件要求,搬迁对象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主要指生活在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且不宜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区域、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群众。本次搬迁针对的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不适用于代表所提出的问题。二是按照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宝农发202129)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利用;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因此,建议您可以详细咨询以上相关部门意见。

感谢您对移民搬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4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自然资源局 冯磊

联系电话:4805805

如果您要对此次议案办理情况评议 请填写以下内容:

(必填)您的姓名: (*) (选填)电子邮件:
(必填)身份类型: (*) (必填)满意度: (*)
(选填)您的评议内容:
(必填)手机号码 :   (*) (必填)验证码: (*)
    

评议公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