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耕地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建议
议案内容 |
提议案人:韩春梅 李克玉
联系人:韩春梅 李克玉
案据:
保护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实施的耕地整治符合粮食安全的政策,但是靠山靠林太近的地块不适应发展粮食种植,单位面积粮食产量低,坡地整治水土保持流失严重,加之野生动物祸害庄家导致绝收现象存在,所以建议大面积适合种粮、种菜的和能有保护条件的地块宜粮则粮,宜发展经济产业的发展经济作物,而不能一刀切,硬性以粮食为主,挫伤和制约群众发展粮食的积极性,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农民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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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办理情况 | 类 别:A 类
签发人:梁 军 凤农函〔2024〕22号
凤县农业农村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 复 函
韩春梅、李克玉代表: 您好,您提出“关于统筹耕地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建议”(第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专题进行了安排部署。经过前期和您沟通,您的建议主要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解决整治恢复的耕地合理选择种植作物;二是解决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的问题。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保护耕地是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我县地处秦岭腹地,县域面积大,但耕地资源紧缺。随着近年我县快速发展,耕地矛盾日益突出。为了弥补我县耕地数量的缺口,2023年下半年,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在全县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处置工作,对划定成果中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经过近半年的努力,全县共恢复耕地2465亩,举证合格2266.9亩,完成了市上下达给我县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据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资料显示,本次恢复的耕地都被补充为基本农田或耕地保护目标。根据《土地管理法》中关于“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的规定,所以只能用于种植粮、油、菜等作物,不能用于发展其他产业。针对目前我县耕地实际情况和您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一、加大宣传和巡查工作力度 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加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高群众依法保护和利用耕地的意识,做到保护耕地,人人有责,粮食安全,人人有责。我局与自然资源局密切配合,同时督促各镇、村加大耕地保护巡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使用耕地问题,避免造成既成事实,给群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关于整治恢复耕地的耕种问题 按照耕地性质要求,积极推动复垦复种和见苗出土举证工作,先行完成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其次,是加强栽培管理,确保种植的作物丰收。次之,做好耕地置换工作。即动员群众将耕种条件好的种植苗木、饲草的土地恢复为耕地,并上报自然资源局进行地类性质变更。将靠近林地的耕地让群众种植经济林果和饲草。 三、关于野生动物危害粮油作物问题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情况越来越严重,农户意见很大。借鉴各地的经验,努力统筹解决这一问题。一是在作物即将成熟前,动员群众加大驱赶力度,尽量减少缺失。二是动员群众参加农业保险。今年农业保险政策和往年相比有较大的变化,主要是调高了赔偿金额,全损赔偿达到900元,参加保险后可以大大减少群众的损失。三是由县政府出资,设置了野生动物致害险。镇、村要动员群众积极参加此项保险,为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买单”,减少群众缺失。 下一步,我局将再添工作措施,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加大对农业产业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加大对粮食作物种植补贴,提高群众种植粮食作物的积极性。加强和林业局的沟通,探索野生动物损毁的保护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保护种粮群众的利益。 再次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
凤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1日
联系单位:凤县农业农村局 王新海 联系电话:0917-47627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