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避灾搬迁遗留问题的建议
议案内容 |
提议案人:邓小云
联系人:邓小云
案据:
2022年—2023年平木镇实施避灾搬迁项目,在极大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现已建成两个安置点,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1、平木安置点基础设施还未配套到位,需进一步的配套建设。
2、货币安置部分费用还未向个别群众支付。
3、涉及十余户单家独院户搬迁群众因政策变化暂时未享受到搬迁政策,但实际已搬迁拆除旧居。
|
议案办理情况 | 类 别: B 类 签发人: 朱宗让
凤自然资函〔2024〕87号
凤县自然资源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 复 函
邓小云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避灾搬迁遗留问题的建议”(第7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前期走访沟通,了解到您提出的建议共需解决三方面问题,分别为:一是平木安置点基础设施还未配套到位,需进行进一步的配套建设,二是货币化安置部分费用还未向个别群众支付。三是涉及十余户单家独院户搬迁群众因政策变化暂时未享受到搬迁政策,但实际已搬迁拆除旧房的建议。 采取的具体措施及结果:一是平木安置点水、电、路、活动场所、健身器材等小配套基础设施已配套到位,目前正在进行工程规划验收;二是货币化安置资金已上会研究,正在积极向县政府申请货币化安置补助资金;三是涉及十余户单家独院户搬迁群众因政策变化暂时未享受到搬迁政策。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2023〕110号)文件要求,搬迁对象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主要指生活在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且不宜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区域、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群众。该政策不涉及单家独院群众搬迁。 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加快安置点工程规划验收,二是积极向县政府申请货币化安置补助资金,三是继续建议省市加大对临河、临崖、单家独院等搬迁群众政策倾斜。
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5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自然资源局 冯磊 联系电话:4805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