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土地整治过程中遗留问题的建议
议案内容 |
联系人:赵新田
案据:
关于自然资源局实施的占补平衡,耕地整治保护落实到镇村实施,自从2022年至今,整治的各种图斑整治后的机械费,协调群众补偿费只给了少部分,剩余资金至今未能兑现,拖欠的人工费,机械费,补偿费等,群众反映非常强烈,建议政府协调自然资源局能给予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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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办理情况 | 类 别:B
签发人:朱宗让 凤自然资函〔2024〕号
凤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凤县平木镇人民政府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 复 函 赵新田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土地整治过程中遗留问题的建议”(第0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前期走访沟通,了解到你提出的建议需要解决2022年至2023年期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反馈我县入库占补平衡项目在整改过程中产生的机械费及人工费用未全部兑现的问题。 按照上级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通过专题会议研究,由各镇组织实施整改,按照550元/亩标准支付整改费,相关资金由占补平衡指标出让收益中列支。截至目前,占补平衡指标出让收益尚未实现,该笔资金也未支付。 下一步,我局将对接省、市加快占补平衡指标入库力度,同时,将相关情况汇报县政府,争取早日支付上述费用。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凤县自然资源局 凤县平木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自然资源局 张 斌 联系电话:13609174688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平木镇人民政府 薛 震 联系电话:0917-4730006
类 别:B 签发人:朱宗让 邓振宇
凤自然资函〔2024〕90号
凤县自然资源局
凤县平木镇人民政府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2号建议的
复 函
赵新田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土地整治过程中遗留问题的建议”(第0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前期走访,通过与赵新田代表的沟通,了解到2022年至2023年期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反馈我县入库占补平衡项目,存在撂荒、非粮化情况,要求限期内整改。
按照上级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通过专题会议研究,由各镇组织实施整改,按照550元/亩标准支付整改费,相关资金由占补平衡指标出让收益中列支,截至目前,占补平衡指标出让收益尚未实现,该笔资金也未支付,下一步,我局将对接省、市,加快占补平衡指标入库力度,同时,将相关情况汇报县政府,争取早日支付上述费用。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凤县自然资源局 凤县平木镇人民政府
2024 年7月15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自然资源局 张 斌
联系电话:13609174688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平木镇人民政府 薛 震
联系电话:166092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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