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群众对医保工作满意度的建议
议案内容 | 提议案人:李克玉
联系人:李克玉
案据:
当前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年年上涨,农民参合负担越来越重,基层收取合疗难度越来越大,甚至有人拒绝缴费,对合疗保障工作的满意度持续下降,其原因主要是缴费在涨,基金监管不够严格,医疗服务跟不上,门诊服务更跟不上,门诊医疗缴费报销当年不用就归零,多年只缴费却从没有报销过住院住院医疗费的群众抱怨多、意见大,为解决这些问题,做如下建议:
1、让参合人员至少享受一次医疗服务保障,门诊药费报销要在日常经常提醒办理,不拖到年底才限期办理,对老年人,行动不动不便人员,由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代办,确保门诊药费报销100%全覆盖。
2、努力满足群众就近就地医疗需求,尽力解决卫生院“需要的药没有,不需要的药多,过期药费用负担重”等困难问题,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3、进一部加强监督管理,医保局加强对医疗机构住院费报销的监管,基金会稽核,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密度,让农民缴费后因病住院能享受更优质、公平、实惠的医疗保障服务,以优质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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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办理情况 | 类 别:C 类
签发人:曾绍宏
凤医保函〔2024〕4号
凤县医疗保障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 复 函
李克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合疗保险门诊统筹费用不清零的建议”(第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走访沟通,了解到您提出的建议涉及三方面问题,分别为:一是让参保人员享受更高效便捷医疗保障服务问题;二是努力满足群众就近就地医疗需求;三是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问题。 根据《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文件(宝医保发〔2020〕15号)要求,参保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可在本自然年度内,本市行政区域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对于行动不便的参保居民,可由其亲属持本人社保卡或者已绑定的电子医保凭证亲情账号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由医务人员为参保居民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为努力满足群众就近就地医疗需求,我县近年来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一是加强村卫生室的监管力度,督促乡村医生通过集中采购渠道,结合当地群众的就医需求合理采购药品,满足群众就医需求;二是加大乡村医生业务培训力度,动员村医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村医服务质量和诊疗水平;三是加大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力度,通过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促使村卫生室认真履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广大群众获得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服务。 在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方面,我局严格遵照《关于印发<宝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考核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宝医保发﹝2019﹞107号)、《关于印发<宝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宝医保发﹝2020﹞104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0﹞24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对定点医药机构实行智能监管、定期核查、人工抽查、举报线索复查等多种基金监督管理模式,做到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清晰、明确、严格。 感谢您对我县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医疗保障局 周海兰 联系电话:47616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