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生活补贴的建议
议案内容 | |
议案办理情况 | 类 别:B 类
签发人:程波平
凤组函〔2024〕53号
中共凤县县委组织部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 复 函
文彩霞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生活补贴的建议”(第74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现根据建议中涉及的事项答复如下: 1.在村副职干部基本补贴方面。2022年1月,我县制定下发《关于修订凤县村干部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凤组发〔2022〕 1号),大幅提高村常设干部基本补贴。文件规定,村常设干部基本补贴标准区分大小村,全县人口1000人以上的(含1000人)村为大村,1000人以下的村为小村。其中,副职干部(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村监委会主任,村乡村振兴专干,村文书)补贴按照“一肩挑”标准的60%计算,月基本补贴由原来的1380元,提高到大村1920元,小村1800元,平均增幅35%。 2.在其他待遇保障方面。为所有村常设干部购买保额28万元的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意外住院津贴等保险服务。 今年我们将村常设干部健康体检标准从300元/人提高到600元/人。建立村干部补贴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挂钩机制,每年从村集体经济收益中拿出10%-25%的奖励资金,用于提高村干部待遇保障。进一步拓宽村干部报酬待遇保障面,多渠道提高村干部待遇报酬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市安排,结合县情实际,建立村干部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并对村干部报酬的上报、审批、发放等过程全程监管,确保准确、及时、高效发放到位。 感谢您对我县村干部待遇问题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同时,祝您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中共凤县县委组织部 2024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