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伍军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建议
议案内容 | 退伍军人优待证已经发放到位,外地出台了退伍军人乘坐公交优惠政策。建议县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县情实际,出台退伍军人免费乘坐公交的政策。 |
议案办理情况 | 已于2023年4月转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通局办理。
张英刚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建议”(第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前期走访沟通,了解了您提出解决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相关情况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规定: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前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与凤县长通公交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对接,拟将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纳入免费乘坐人群范围。由于目前省、市还未出台相对应政策,还不能落实现役、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待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单位,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对接联系,待省、市政策出台后,我们将现役、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特此函复
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凤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16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白滢滢 联系电话:476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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