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林麝养殖企业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 |
第7号 提议案人:李克玉 邓小云 马李晴 吴慧梅 聂娟娟 蔡亚娟 吴凯 赵新田 韩春梅 邓振宇 案据:林麝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麝香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凤县被授予“中国林麝之乡”,林麝养殖注册企业50多户,林麝存栏量达到4万多头,占全国存栏量70%以上。经过几十年的人工养殖林麝,林麝养殖产业是群众增收主要来源。近年来,采取农户挂靠林麝养殖企业,但是挂靠的个别林麝养殖企业存在林麝调拨、疾病防控等服务不到位,在麝香采集后资金兑付不到位,保险理赔不及时等问题。 方案:1.农林水局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林麝养殖企业指导,规范林麝养殖企业的管理;2.公安机关通报一批损害养殖户利益的典型案例,并严厉打击损害养殖户利益的违法行为;3.林麝养殖企业更好的服务养殖户,提供疾病防控技术,及时提供林麝调拨信息,帮助养殖户销售林麝;4.加强麝香交易,规范林麝养殖企业采麝,减少中间商贩从中获利,避免不法商贩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影响凤县麝香的品牌,及时兑付养殖户麝香资金,更好地保护养殖户的利益;5.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的监督,及时向养殖户兑付保险理赔,把林麝养殖这项富民产业培育好、发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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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办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