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调优化野猪政策报销赔偿问题的建议
议案内容 | 近年来野猪泛滥,虽然县级相关部门统一购买了保险,但保险条款的限定,野生动物毁坏农田作物达到规定亩数才能进行赔偿,致使很多群众农作物被野猪损毁后不能得到及时赔付,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建议县金融办牵头,根据我县实际调整保险政策条款,降低赔付门槛,提高赔付率。 |
议案办理情况 | 已于2023年4月转交县金融办办理。
姜艳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协调优化野猪政策保险赔偿门槛的建议”(第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2月凤县林业局支付290439元为全县96813人购买了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合同指出:野生动物,是指凤县境内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版)》和省政府公布的《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陕政函〔2022〕55号)》及《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内的所有保护物种。2023年6月3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猪被移出“三有”保护名录,《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合同》保险项目和服务内容遇到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但经县林业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沟通协商,保险服务期内(2023年2月28日零时起至2024年2月27日二十四时止)群众仍可申请野猪致害理赔。但您提出由保险公司在野猪致害赔偿中降低定损门槛的问题暂无法得到政策支持。 感谢您对我县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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