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类
签发人:马 忠
凤财函〔2024〕42号
凤县财政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
复 函
杨建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乡镇政府债务化解的建议”(第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前期走访沟通,了解到您提出的建议需解决乡镇政府历年来累计债务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化解建议的问题。
按照“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乡镇债务原则上由乡镇自行化解,考虑到镇政府财力紧张及维稳因素,我局一直积极帮助化解,每年都会给各镇安排部分资金专门用于债务化解,同时也积极统筹,通过申报债券项目等方式加大镇政府债务化解力度,2024年已通过各种渠道安排1166万元资金用于各镇债务化解。但是由于好多债务未能纳入政府债务系统,且县级财力紧张,对各镇政府债务只能按照轻重缓急,给予一定补助,主要还是要靠各镇向上争取资金解决。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谁借、谁用、谁还”的原则,对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形成的债务,由县财政根据财力逐年安排资金偿还,对因各单位自身原因形成的债务,由各单位自行化解。
感谢您对我县财政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财政局 马小冬
联系电话:0917-4763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