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医保补偿实施医保基金机制包干制,推进医共体建设的建议
议案内容 |
联系人:杨筱
案据:
按照医保精神,我县在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实施“六个协同”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方面存在瓶颈问题。
1、医保补偿政策不到位,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预算不足50%,不能满足将90%群众留在县域内就诊和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如我县城乡居民医保每年缴费总额市医保局分配给凤县的额度较少,导致镇卫生院收治病人有顾虑,对群众就医体验造成一定影响。
2、医保资金打包支付结余留用政策未实施,不能激发医疗机构内生动力。
3、由于前期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未实行成本核算,价格调整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医院收入结构不合理状况严重存在,医务人员技术性劳务价值未得到合理体现,医院收支亏损,影响薪酬改革和人员积极性,使医院可持续发展受到影响。
截止2023年12底,两所县级医院医保垫资共计:其中凤县医院2023年医保垫资468.94万元,2018年未付337.17万元,合计806.11万元,凤县中医院2023年医保垫资228.97万元,2018年未付200.9万元,合计428.97万元。
基于以上情况建议:
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实施医保基金包干制,将医保基金统一打包到医共体总院统筹使用,建立“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以激励和分险分担机制。从而使医疗机构主动控费,资源下沉,重心下移,有效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将更多患者留在县域内救治,形成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县的医疗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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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办理情况 |
类 别:C 类
签发人:曾绍宏
凤医保函〔2024〕1号
凤县医疗保障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
复 函
杨筱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医保补偿,实施医保基金包干制,推进医共体建设的建议”(第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走访沟通,了解到您提出的建议共需解决三方面问题,分别为:一是医保补偿政策不到位,医疗机构住院补偿不足50%,分配到凤县的总额预算较少问题;二是医保资金打包支付留用政策未实施问题;三是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及时、不到位。
县医保局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宝鸡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清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宝医保发〔2023〕73号)第二章总额预算管理、第七章结算管理办法,对我县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预算总额分配、月度结算、年度清算工作。目前我局已完成对全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的清算工作,待资金到位后立即向各定点医疗机构拨付清算费用。2018年医保局还未成立,新农合按照凤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住院统筹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凤农合办发〔2018〕10号)执行,且当时的费用结算情况已完成审计,超支部分由协议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目前,我市统一实行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支付方式,强化医保基金的预算管理和约束。2023年、2024年我局已向医疗机构分别拨付2022年、2023年集采周期结束批次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奖励资金16.33万元、15.47万元,并要求各医疗机构制定资金发放方案,及时将奖励资金发放相关科室及人员,调动医疗机构参与药品、耗材集采工作。
目前我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宝鸡市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宝医保发〔2024〕8号)和《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宝医保发〔2024〕34号)文件执行,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有升有降、总体平衡原则,省市将部分价格处于低位、技术劳务价值“含金量”高的项目价格上调,同时设备物耗占比为主、费用影响大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有所下降,合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根据调整内容和标准,及时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加强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增加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医疗保障局 周海兰
联系电话:476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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