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天水路增设照明设施及实施绿化美化的建议

议案内容

提议案人:蔡勇

联系人:蔡勇

案据: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关注民生,投入资金,实施县城绿化美化亮化、凤凰湖景区改造提升、健康步道建设等一系列为民、惠民、利民工程和民心工程,极大地改善了县城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城市名片越擦越亮,广大居民的幸福指数不断得以攀升。

经过走访,与居民沟通、征求意见等,反映从天水路口(东)至原县幼儿园路口段没有照明设施,特别是阴雨天气、冬季,加之部分学生早晚上下学途径此段,出行不便。体育场大台阶上方绿化带由于时间长久,绿化植物过于密集,很容易藏纳垃圾杂物和鼠蝇,影响环境。鉴于此,提出如下建议,望相关部门能够解决为盼。

1.建议在天水路口(东)至原县幼儿园路口段,适当安装照明设施,全面提升和补齐县城基础设施短板,方便广大居民出行。

2.建议对体育场大台阶上方绿化带区域进行改造,对此处进行绿化美化亮化,改变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美誉度。

议案办理情况

别:A

签发人:

凤住建函〔202412

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

蔡勇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为天水路增设照明设施及实施绿化美化的建议”(第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前期走访沟通,了解到您提出的建议需解决2方面问题,分别是:一是建议在天水路路口(东)至原县幼儿园路口段,适当安装照明设施,全面提升和补齐县城基础设施短板,方便广大居民出行。二是建议对体育场大台阶上方绿化带区域进行改造,对此处进行绿化美化亮化,改变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美誉度。

对于您提出的天水路路口(东)至原县幼儿园路口段,适当安装照明设施的建议,按照路网建设规划,2024年我局将启动建设北起新建路农业银行南至天水路的市政道路一条,天水路路口(东)至原幼儿园路段的路灯安装,已纳入该条市政道路的建设范围予以解决,预计10月底可安装到位。

关于对体育场大台阶上方绿化带区域进行改造的建议,我们结合该区域的实际情况,对绿化带内枯枝败叶进行了清理整治,开展了春季断档补植工作,并加强了日常整形修剪,提升了绿化品质,后期我们将继续加强县城公共绿地管护和补植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726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 斌

联系电话:0917-480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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