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秦岭生态治理保护的建议
议案内容 | 提议案人:柳生权 许轩豪 张文潮 赵俊芳
联系人:柳生权 许轩豪 张文潮 赵俊芳
案据:
近年来秦岭生态办在执行相关规定时存在一些极端性管理,不切合实际现状,有极度超越执法管理现象,严重制约着当地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维。执法管理单位应当以大事为主,小事不能小提大作,对一些可支持和能支持当地民生工程和适应经济发展规律的事宜,应当适度放宽执法尺度不搞一刀切。对一些靠边的建设项目建议能采取管理事项责任承诺制,而不要使用死般硬套的办法及大程度制约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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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办理情况 | 类 别:A类
签发人:张卫波
凤发改函〔2024〕 号
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 复 函
柳生权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秦岭生态治理保护的建议”(第1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秦岭是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我县各级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始终把秦岭生态保护作为“国之大者”,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成立保护机构、健全保护机制、完善保护措施,形成条块结合、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秦岭保护工作大格局,推动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一、始终坚持高位推进。近年来,省、市、县每年召开秦岭保护会议,专题研究秦岭保护工作。省委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省政府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总体规划》,省人大修订秦岭保护《条例》,省、市、县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各级政协定期开展秦岭保护专题调研,协同推动秦岭保护。在实际工作中通过省、市督导检查来指导县级工作开展,通过各级执法检查和暗访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通过省级卫星执法全面掌握秦岭区域面貌变化,通过审计和“回头看”进一步查缺补漏。 二、监管水平持续提升。在大量调查研究、意见征集和评估的基础上,2019年9月陕西省修订完善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这部条例是我国首部为一座山脉出台的综合保护地方性法规,新条例中保护的范围和各项规定更加严格,各类生态保护和开发建设活动的规范更加细化,形成了“海拔+区域+生态廊道”最严格的山系生态保护模式,划定全省秦岭区域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构建起多层次、多领域的监测监管体系。近年来,省、市、县相继建成“视频监控+明察暗访+有奖举报”的多维监管体系,每年定期开展省级、市级多部门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全面推动乱搭乱建、乱砍滥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等“五乱”问题整治。另一方面,我县全域均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范围内,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共占到县域总面积的69.28%,在宝鸡市7个县区中排第1,保护面积在全省39个涉秦岭县区中排第4,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因此,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省市对我县秦岭保护工作较为重视,除县级不定期巡查外,上级督导检查、调研、执法频次相对较高。 三、项目准入更加科学。为加强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2023年4月陕西省发改委出台了《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 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2024年1月陕西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事实意见》,在加强秦岭区域开发建设活动项目准入的同时,不搞“一刀切”,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区别对待,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需要。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加强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当好秦岭卫士,守护好秦岭青山绿水。 感谢您对我县秦岭生态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朱亚博 联系电话:4762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