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隆场村一组生态搬迁房房产证办理的建议
议案内容 |
提议案人:高红卫
联系人:高红卫
案据:
2012年,兴隆场村一组全体村民生态搬迁至双吉子小区,截止2013年全部搬迁到位,但至今未办理房产证。一组全体村民一致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办理房产证,确定权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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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办理情况 | 类 别:C 类
签发人:王建平 朱宗让
双镇函发〔2024〕8号
凤县双石铺镇人民政府
凤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
复 函
高红卫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兴隆场村一组生态搬迁房房产证办理的建议”(第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到的生态搬迁房为双吉子生态移民搬迁点,安置对象为东岭锌业厂区1公里范围内的长住人口(兴隆场村一组和安沟村4个村民小组)。该移民搬迁点占地面积14.93亩,建设有六层砖混结构搬迁安置房8栋192套,2006年开工建设,2012年交付使用。
对于建议中涉及到的问题,我镇与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认真研究与沟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4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双吉子生态移民搬迁点办理首次登记存在以下问题:
一、我镇与安沟村委会走访了解,该移民搬迁点的建设单位为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村负责安置房分配和管理,未见到相关移交手续,导致首次登记申请主体不明确。
二、通过凤县自然资源局初步核查,该移民搬迁点的土地性质为存量建设用地,暂未取得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三、我镇通过与县住建局、安沟村委会多次沟通和查找,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和已竣工的材料缺失较多。
四、需邀请第三方技术单位为该移民搬迁点测量出具不动产测量报告、权籍调查表,同时需要缴纳相关税费,所需费用较大。
下一步,双石铺镇将尽快对该移民搬迁点进行摸底汇总,将具体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积极协调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落实职责,加快工作进度,待所需相关资料收集完成后,提交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首次登记,取得大证后,及时向该移民搬迁点安置户办理转移登记。
凤县双石铺镇人民政府 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6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双石铺镇人民政府 赵国强
联系电话:0917-4762311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自然资源局 包 繁
联系电话:0917-4806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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