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道清淤的建议
议案内容 |
提议案人:张文潮
联系人:张文潮
案据:
我县因地域环境,全县境内两条主要河道(嘉陵江、小峪河)每年临近雨季山水冲刷下来的泥沙堆积到河床上,对防汛不利,县政府每年都会对河道清淤,但是没有研判,造成清淤时间河床下降,特别是对离公路铁路河堤较近的地段。
建议:政府批准河道清淤的同时一定要科学研判,做到科学合理的清淤,别因为清淤导致河床下降,河堤坍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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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办理情况 | 类 别:A 类 签发人:任利军 凤水函〔2024〕23号
凤县水利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 复 函
张文潮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河道清淤的建议”(第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前期走访沟通,了解到您提出的建议客观合理,通过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可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宝鸡市河道清淤疏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及管理制度,河道清淤疏浚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先由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县水利部门核查,再委托具有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疏浚实施方案,报市水利局专家评审,待评审通过后,经县人民政府审批,最后由宝鸡市水投有限责任公司凤县分公司具体实施清淤工作。 对于您所关心的河道清淤应保护公路、铁路、堤防的问题,均在实施方案中得以体现,方案明确了平面坐标,两岸迎水面坡脚线限制距离内不得清淤,疏浚底高程须满足深泓线高程要求。为做好沿线公路、铁路、堤防保护工作,我局会同属地镇村、水投公司,按实施方案进行了放线测量,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平面控制范围和高程范围以及施工方案进行作业;清淤完成后,及时平整河道,待验收通过后机械撤场。 感谢您对我县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水利局 2024年7月29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水利局 付银娟 联系电话:47629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