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草店村果库需要添置设备的意见建议
议案内容 |
提议案人:沈巧玲
联系人:沈巧玲
案据:
草店果库修建好已经有5年时间,因为设备不完善,基本闲置没有收益,集体资产得不到发挥,村集体经济没有收益,村民对此有意见。
果库修好后,冷冻设备安装好,但是一直没有存储果品索需要的框子和铁架,也没有进出库的叉车,没有这些设备,果库无法正常运营,初步预算,筐子、铁架子、叉车等大概需要36万元左右,希望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支持,解决资金问题,让村集体经济早点运营起来造福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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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办理情况 | 类 别:C 类 签发人:梁 军 凤农函〔2024〕16号
凤县农业农村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 复 函
沈巧玲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为草店村果库添置设备的意见和建议”(第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支持关于为草店村果库添置设备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议案办理工作。 经走访了解,草店村果库冷冻设备完好,但果库内缺乏储存果品所需的筐子、铁架、叉车等设施设备,致使果库无法正常运行。针对草店村果库缺设备问题,我局积极对接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目前,全市范围内果业项目以老旧低效果园改造为主,暂无果库添置设备方面的项目安排。 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2日
联系单位:凤县农业农村局 刘澜 联系电话:47627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