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州镇龙泉湾小区用水改造一事的建议
议案内容 |
提议案人:张英刚
联系人:张英刚
案据:
凤州镇龙泉湾小区用水改造一事,龙泉湾小区73户246人,小区是2011年修建的,水表都在住户家中,水厂要求水表要在户外因小区没有物业,无人管理,由于社区代管,每年水费和水表上数据差距很大无法收取,现要改造,请水利局领导能给予解决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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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办理情况 |
类 别:C 类 签发人:任利军 凤水函〔2024〕24号
凤县水利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
复 函
张英刚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凤州镇龙泉湾小区用水改造一事的建议”(第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前期走访了解,凤州镇龙泉湾小区产权属于住户所有,供水管网设施由住户自行管理维护,现需对小区内住户用水进行改造。
县水利局领导非常重视,积极寻求解决办法,经多方努力,目前没有支持小区内供水管网改造项目专项资金,建议通过凤州镇政府申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落实资金解决此问题。
感谢您对我县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水利局
2024年7月29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水利局 付银娟
联系电话:476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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