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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工作管理制度

作者:www      发布时间:2010-12-15      浏览:11940

(200818日凤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职责任务

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和法制、财政经济、教科文卫、人事代表四个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承办县人代会、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其它会议的筹备、会务等事项;

2、负责机关文件、材料的起草、拟办、印制、发送等工作;

3、负责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人事、劳资、文秘、档案、保密、财务、安全、卫生、公物、车辆管理、群众来信来访以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4、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综治、普法、依法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5、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与各工作委员会的协调工作,配合各工委搞好检查、视察及调研工作;

7、负责信息宣传有关调研工作;

8、负责与县委办、“一府两院”办公室及县级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

9、负责完成县委安排的中心工作及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工作委员会

1、负责联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等部门的工作;

2、对省、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制工作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对“一府两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讨论的政法工作方面的议题,提出是否列入常委会议程的初步意见,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对列入议程的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调查报告,为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好准备;

4、负责受理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督促办理代表对政法工作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负责组织个案监督工作调查及督办;

6、对上级人大常委会制订的有关政法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草案)组织座谈,征求意见,并上报修改意见;

7、起草、校印政法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

8、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NextPage]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1、负责联系政府经济部门的工作;

2、对省、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对需要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讨论的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议题,提出是否列入常委会议程的初步意见,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对列入议程的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调查报告,为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好准备;

4、负责调查全县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编制情况,包括计划和财政预算变更及计划和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

5、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承办对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视察或检查,督促办理县人大代表对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6、对上级人大常委会制订的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座谈,征求意见,并负责汇总上报;

7、起草和校印有关财政经济工作的文件、材料;

8、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1、负责联系教育、科技、卫生、广播电视、计划生育、

文化体育等部门的工作;

2、对省、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教科文卫工作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进行督促检查;

3、对需要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讨论的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议题,提出是否列入常委会议程的初步意见,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对列入议程的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调查报告,为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好准备;

4、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开展对教科文卫工作的视察或调查,督促办理县人大代表对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5、对上级人大常委会制订的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座谈,征求意见,并负责汇总上报;

6、起草校印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文件、材料;

7、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1、负责联系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联系民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邮政、电信等部门工作;

2、收集了解县人大代表对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及时转办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4、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做好市、县人大代表视察活动的安排和服务工作;

5、负责召开县人大代表座谈会和走访基层县人大代表;

6、负责做好对乡镇人大的联系、指导工作;

7、负责有关人事任免方面的议题准备工作,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8、起草和校印有关人事代表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

9、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