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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人大:打好助力生态环境改善“组合拳”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4-07-01      浏览:270

近年来,凤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不断强化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

一是常态化调研,精准“破题”。调查研究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功,也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去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连续安排环保相关议题,先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凤县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视察,配合市人大开展《湿地保护法》《种子法》执法检查、《宝鸡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前往对凤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月亮湾黄土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废渣污染源整治项目等点位进行视察,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处理、河道清淤工程治理、矿区恢复治理、重金属废渣污染源整治项目情况进行调研。通过现场实地察看,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调研组全面掌握了全县环境状况的第一手调查材料,形成高质量调查报告和视察意见,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此项工作提供了参考。

二是制度化审议,靶向“解题”。每年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已成为县人大常委会对生态环境的一个“年检”监督议题。今年县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我县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在对报告进行审议时,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同时在审议中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例如: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修建和管理维护力度,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合力,抓好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构建执法监管部门联动执法长效机制等,目前已经整理汇总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由县政府研究办理。

三是规范化督办,有效“答题”。始终把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作为人大生态环境监督的目标,坚持每年年末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报告情况和实地督促检查结合起来,直奔问题、动真碰硬,坚决避免监督中“粗、宽、松、软”的问题初步形成“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跟踪问效”的监督闭环。在县人大常委会持续督办的推动下,审议意见和调研检查提出的清单事项均在规定时限得到推动解决。例如:针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促县政府启动了“一矿一策”治理方案编制,以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力量守护生态;针对河湖“清四乱”、秦岭“五乱”治理等工作,督促县政府建立“空天地网”综合监管系统,构建“天地一体、线上线下、网络网格”联动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系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