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人大:聚焦代表作为 规范履职考核 |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15 浏览:1652次 |
为掌握本届县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和综合能力,进一步加强代表队伍建设,有效督促代表积极履职、依法履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凤县人大常委会近日修订完善了《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启动县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工作,有效促进代表主动履职、依法履职、有效履职。 一是聚焦增强代表履职意识,精准设置考评内容。在多方调研,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将代表履职考核内容围绕“六要”进行设置,即人代会会议期间做到“出席会议要准时、意见建议要实在”,闭会期间做到“人大制度要熟知、代表活动要积极、联系选民要密切、为民办事要多做”,按百分制计算,并细化各项考核指标。重点在代表提议案及建议意见、参加代表小组、代表联络站活动及密切联系群众、走访接待选民等方面给予适当分值倾斜,充分体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履责意识。 二是聚焦加强履职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考评程序。依据《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核内容积分细则》,对每位代表出席会议、审议报告、参加代表活动、视察调研、提出建议意见、联系选民、为群众办实事等内容如实登记,认真填写《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登记手册》,为考核工作收集积累第一手完整信息。同时,严格按照代表自评、代表联络站审核、镇人大主席团复核、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切实体现过程的严谨,让考核工作经得起检验。 三是聚焦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为激发人大代表履职活力和动力,建立代表履职奖惩制度,履职考核为优秀且履职突出的代表,优先推荐为“代表之星”人选,县人大常委会适时进行通报表彰,并作为推荐下届代表连任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为不称职的代表,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或者委托代表所在镇人大主席团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代表,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