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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权

作者:www      发布时间:2013-02-20      浏览:18126

选举和任免国家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国家权力机关人事任免权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决定和罢免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有关人员的职务;人大常委会任命、免除、撤销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其它有关人员的职务。人事任免权中的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人民代表大会中选举产生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要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委领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