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未举行会议期间的重要工作。 一般包括,拟订每次常委会举行的日期、会期和每次常委会的议程草案,处理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的前期工作,协调和指导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厅(室)的工作。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常委会的上述重要日常工作,由主任会议负责处理。